一、招标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二期教职工公寓(23#~29#)工程电缆的供应,供应数量约为2100米。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涵盖电缆的生产或销售。
2.申请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无卤低烟电缆的生产许可);申请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销售的电缆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及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无卤低烟电缆的生产许可)。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申请报名:
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5月9日—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基建处招标核算科报名。
2.报名时提供: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授权委托书、认证证书等资料一套,每页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编页码并胶装成一册作为资格预审资料,未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登记。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师范大学校园网主页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卫东
电 话:029-85310541
电子邮件:723752759@qq.com
陕西师范大学基建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