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长安校区住宅区庭院景观、绿化工程分为A、B两个标段,工程施工分别由西安环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A标段)、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B标段)承担,整个工程由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2010年7月10日由基建处、监察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成验收小组,对长安校区住宅区庭院景观、绿化工程进行了验收。分别听取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施工情况汇报后,随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全面察看,验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住宅区庭院景观、绿化工程达到了设计的要求,同意该工程通过验收。
验收小组建议因住户装修造成的庭院景观、绿化工程的损坏应尽快修复、完善,确保小区的美观、整洁。
庭院景观、绿化工程的修复我处将尽快安排进行。









